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报

为做好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,切实提高摩托车(燃油二、三轮和电动二、三轮)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通报如下:

一、在全县范围内,驾驶和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,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严格查处。

二、将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,通过新媒体(来宾交警、金秀警方微信公众号)进行公开网曝。

三、即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,抖客网,加强路面执法,依法对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劝导,并记录在案。

本通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,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特此通报。

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

原标题:【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报
内容摘要:为做好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活动,切实提高摩托车(燃油二、三轮和电动二、三轮)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,维护人民群众生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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